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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聘、甄选、推荐人才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招聘人才的具体要求及标准见《猎头建议书》中关于职位的理解。
二、协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人才寻访协议书》签定之日起 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为甲方寻猎到符合甲方职位要求并能够上岗试用的人选。
2、甲乙双方正式确立合作关系后,乙方将永远不在甲方企业内部挖人。
三、代理费用的具体支付方式。
1、本次代理服务费用依据猎头行业规则和四川猎头人才网收费标准为所招聘职位年薪的30%,具体数额为 元的30%即 元。
2、代理服务费分三期支付:首期合作项目启动资金(总服务费用的30%,此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不予返还)即 元在签定协议的当日内进行支付;第二期代理服务费(总服务费用的30%)即 元在候选人经面试上岗试用的三日内进行支付;第三期代理服务费(总服务费用的40%)即 元在候选人经试用合格的一周内支付。
3、经乙方推荐试用的人才,如果在甲方试用期内因某一方不满意而离职,乙方应尽快提供替代人选。但甲方在三年内不得再与该人才有聘用关系,否则视为推荐成功,在确定聘用关系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应足额的代理服务费用。
4、经乙方推荐的人才,如果在甲方正式工作12个月内因某一方不满意而离职,乙方有义务无偿为甲方提供本职位替代人选。但甲方有义务在试用期内对乙方推荐人才进行全面考核,尽量避免给乙方带来麻烦。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本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甲方不得提供虚假用人信息和作出虚假承诺,所提要求及待遇标准,必须按劳动合同标额执行。
3、乙方有权考察甲方实际的经营状况,如发现与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权停止为其服务。
4、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企业机密,亦有责任为其所推荐人才保守个人隐私。
5、乙方对所搜寻的人才负责基础面试、素质考核、履历调研等,确认其符合甲方用人标准后推荐给甲方进行面试,经甲方面试合格后安排试用(试用期三个月)。
6、乙方有义务为甲方选拔最适合甲方的人才,同时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将各期服务费用按时支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则视为违约,甲方违约需向乙方支付双倍服务费用。
2、乙方若将推荐给甲方已任职的人才再荐他处,则视为违约,乙方违约需向甲方赔偿双倍的代理费用(但甲方与乙方所推荐人才的劳动合约解除者除外)。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请求仲裁,仲裁不服,上诉法院。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法人:(签字)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乙方代理人:(专员或顾问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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